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上课(含上机课)都要考勤,不得无故早退和旷课。
2.每节课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十分钟为旷课一节,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均按旷课一节计算。
3.学生在校期间,凡需请病、事假,均应提供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无办理手续的按旷课论处;请病假须有医院的病假证明书;请事假需写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必须填写正式的请假单,并要有相关的人员签名。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4.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办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办签署意见,由主管老师批准。
注: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无特殊情况,节假日前、后一律不得请假或超假。
6.学生学习期间累计旷课十节以上,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旷课达10节而尚未达到25节处以警告处分;旷课达25节而尚未达到50节处以取消复听资格处分;旷课达50节以上的学生一律以开除学籍处理。
7.考勤由班主任、班长分别填写,每周进行审核、统计,并公布。
具体操作如下:
1) 考勤统计的周期为每周一至本周六。
2) 各班考勤人员于每周课时结束后即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并于当日把统计结果交教务办负责考勤的老师。
3)班主任收到统计结果后于周一上课时马上进行公布。
8.学生考勤情况,期末填入学生手册入档,并通知学生家长。
9. 学生平时的成绩考核和纪律表现将做为结业鉴定和证书颁发的重要依据